邮箱账号登录

关闭

  • 用户名

    @pric.org.cn
  • 密码

  • 语言

当前位置:

清廉课堂 ∣ 因私出国(境)不能“说走就走”,这些规定你遵守了吗?

发布日期:2025-04-11 10:10:11

清廉课堂 ∣ 因私出国(境)不能“说走就走”,这些规定你遵守了吗?


案例1、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叶某,2017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,5次未经审批因私出国(境)。2019年4月,在鹿城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(境)情况排查时,叶不如实填报自身情况违反因私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规定,2020年5月,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案例2、乐清市柳市镇机关干部卢2018年1月提出申请因私出国(境)到阿联酋,经单位同意,批准其请假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至2月28日,但卢实际因私出国时间提前至2月12日,逾期至3月4日回国。2022年1月,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案例3、某市人社局科长曲某2024年2月经组织批准前往澳大利亚旅游。在此期间,曲某擅自变更旅游路线,私自前往新西兰旅游,且未向组织报告,造成不良影响。

党员因私出国(境)经组织批准后出现需要变更路线、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,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,这是对党员干部的组织要求。

然而,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因私出国(境)是自己的私事,因此存在违规办理,违规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以及随意变更出国(境)时间、地点、事由,无正当理由超期不归等违规违纪行为。这些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、法纪意识淡薄。

【党纪衔接】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、前往港澳通行证,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(边)境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 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虽经批准因私出国(境)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、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(境)行为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image


除以上违纪案例外,还有一种思想需要警惕:某处处长老吴最近刚出国旅游回来,看着本该交给组织部门保管的个人护照,心想要是组织部门没有主动问,就不交了,这样以后出国游玩就简单多了,想走就走。老吴这个想法对吗?

在因私出国(境)的审批及出国(境)证照管理规定方面,2003年,中央组织部、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2004年中央纪委、中组部等八部委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党员干部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(境),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;建立出国(境)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,对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,由所在单位组织、人事部门集中保管;党员干部在国(境)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;因私出国(境)的国家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在回国(境)后10天内,应将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。

此外,老吴作为领导干部,其本人持有普通护照、港澳通行证等证照,以及因私出国、出境情况也是个人有关事项应该报告的内容。如果隐瞒不报,将受到批评教育、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,情节较重的,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因此,老吴切不可为图方便私存护照,更不能心存侥幸,隐瞒出国、出境行程。

【党纪衔接】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:(一)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,隐瞒不报;(三)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。

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,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抓手,是维护党纪政纪、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重要措施。世界那么大,可以去看看,但违规违纪去看,绝对不允许。党员干部应不断强化组织观念、纪律观念,深刻认识到擅自违规出国(境)不是小事私事,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,自觉遵守因私出国(境)管理有关规定,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、行动自觉。


来源: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网站、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、法库县纪委监网站




    • 曹路院区(中国极地考察国内基地)  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雪龙路1000号  邮政编码:201209  
      金桥院区  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街道金桥路451号  邮政编码:200136  
    • Email:connect@pric.org.cn
    • 传真:021-58711663
版权所有 © 2011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(中国极地研究所) 沪ICP备16026541号  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798号
网站标识码:CA330000000610288170001